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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的规定,政府部门的罚款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,属于普通债务,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偿还。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确定,由法院组织清算组支付处罚决定。如何处理破产企业的罚款?

  如何处理破产企业罚款?

  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的规定,政府部门的罚款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,属于普通债务,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偿还。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确定,处罚决定支付,由法院组织清算组支付。

  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,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组,主办单位(可在工商登记档案中找到)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债务偿还责任:

  一是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,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;

  二是企业注册资本不真实的,开办单位应当在注册资本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。

  《企业破产法》

  第一百一十三条

 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,按下列顺序清偿:

  (1)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、医疗、残疾补贴、养老金,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法律、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;

  (2)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除前项规定外;

  (3)普通破产债权。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,按比例分配。破产企业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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