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,债务人可能涉及的出境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?如果没有,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吗?
债务人能否在破产申请过程中离开当地
破产债务人是承担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。我国《企业破产法》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,只有这类法人才能成为破产债务人。债务人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的,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警告、拘留、依法处罚。具体情况可以与法院协商,是否取得许可证由人民法院决定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
第十五条债务人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:
妥善保管财产、印章、账簿、文件等资料;
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工作,如实回答问题;
列席债权人会议,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;
未经人民法院许可,不得离开住所;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。
前款所称相关人员,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;经人民法院决定,可以包括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。
综上所述,是对债权人在破产申请中必须履行的义务的法律安排。如有更多相关法律咨询,请向我们寻求帮助。